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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论语别裁》第05章公冶长(1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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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下去,谈到了臧文仲。子曰:臧文仲居蔡,山节藻棁,何如其知也?
我们首先要了解的,臧文仲是孔子父母之邦——鲁国的大夫,为臧孙氏,名辰。“居”字在这里,和“囤积居奇”这句成语中的那个“居”字的意义相同。“蔡”是大乌龟,就是在街上特产店中可买到的玳瑁。讲到乌龟和狗,在中国上古的文化中,都是很受重视的东西。平常碰到广东朋友,就往往会谈到吃狗肉。为什么广东朋友欢喜吃狗肉?因为广东、福建一带,直到现在还保存了不少唐代以前的文化。同时在中文音读方面,广东、福建的语系,很多地方还保有唐代的中州音。我们研究诗词、读古文、讲音韵平仄。假使用现在的国语发音,有时候会有很大的困惑;我们如用国语来朗诵古诗词,就会常常读错音的。例如一个字的平、上、去、入四声,现代改为第一声、第二声、第三声、第四声。但第四声(入)往往和平声没什么分别,所以原来的四声等于只有三声。原来的上、去、入等三声都是仄声,但现在听见有人用国语朗诵诗词,对入声字就念成了平声,这就是因为现在的国语,一、四两声不容易分而发生的毛病。
我们中国字的念法,不但有平、上、去、入四声,事实上以中原音为准,有宫、商、角、征(知矣切)、羽、变宫、变征等七音。(笛谱上有合、四、一、上、尺、工、凡等七个音阶。)所谓中原是古南阳,现在的河南、鄂北一带,为中原的中心地带。京戏中皮黄的黄,就是指湖北黄陂、黄冈一带而言,如“大王”这个名词,在京戏里念成“代王”的音,广东话的“大佬”也念成“代佬”,这就是古音。所以现在要研究中国的文学、文化,都必须懂得广东话,乃至福建话(包括台湾话)。因为广东话、福建话有七个音,尤其闽南话到了八音,它的鼻音非常多,有些是国语没有的音。
为什么我们说广东人的吃狗肉,也是来自上古的文化?我国自古以狗作祭品。自三代以来,差不多到商周时代,祭品中才取消狗,改用牛、猪、羊等作祭祀的牺牲。老子《道德经》有:“天地不仁,以万物为刍狗”的话——一般人批评老子这句话为阴险、刻薄,看事情太透彻。因为他们解释这句话的意思是说,天地无所谓仁不仁,生了万物,又把万物当刍狗来玩弄。这是对老子思想的误解,或者故意曲解来作幽默用的。老子“刍狗”的本意,就是草做的狗。狗在古代本来是作祭祀用的牺牲,在祭祖宗、祭天地等典礼中,如现在的冷猪头、牛、羊等。后来由于社会风气的演变,不再用真的狗,而用草扎一只狗形来代替。相当于后世在拜拜的时候,用面做的猪头来代替真的猪头一样。刍狗做好以后,在还没有用来祭祀之前,大家对它都很重视,碰都不敢随便碰;等到举行祭祀以后,就把它丢到垃圾堆里去了。
儒家常说天地有仁心,滋生了万物;老了则说天地无所谓仁,也无所谓不仁。天地生了万物,并没有想取回什么报酬。人帮助了人,都往往附带了条件,希望有所回报。于是老子说人要效法天地。天地生了万物,他没有居功;天地给万物以生命,他没有自认为荣耀;天地做了好事,使万物生生不息。凡是能做的,做了就做了,没有条件。所以真正要成为圣人,就要效法天地的这种精神,养成这样的胸襟。所以老子的“天地不仁,以万物为刍狗”的真正意思是:天地看万物和那个丢掉的草狗一样,并没有对人特别好,对其他的万物特别差。人之所以对万物差,是因为人的主观,人的自私的观念;这是老子的本意。
总之,这是说明上古把狗肉看得很重要,同时也把乌龟看得很重要。刚才说过了,研究古代文化,比较接近的,要从广东、福建两省的文字、语言、风俗、习惯着手。本省同胞的祖先,都是来自闽粤的,他们祭祀时用米做的乌龟很多。而在大陆其他各省,对乌龟就很忌讳。实际上乌龟在唐代以前都是好的象征。认为它的寿命很长,又代表了厚道、富贵,所以本省现在还保留这个风气。
现在讲到“蔡”,就是大龟——玳瑁,是龟中特别好的一种。战国时代,对大龟看得很珍贵。如果现在有人以此为题写博士论文,一定也可以拿到一个学位。司马迁在《史记》中写了《日者列传》、《龟策列传》,就提到过乌龟。所谓“日者”在古代包括了天文学家、气象学家、占卜、算命等都在内。过去对于这些像科学,又像哲学,又像玄学的东西,都归“太史公”掌管。所以当时太史这个官,就是专管历史和这些事情的。司马迁的《史记》中,常有“太史公曰”,因为他是历代世袭的太史,他是把父亲捧出来:“我爸爸说的。”后来司马迁承袭父职也做了太史公。他自己要骂人的时候,不好意思直骂,就说“太史公曰”——“我爸爸当年说的”,这是司马迁写文章调皮的地方。
司马迁在《日者》、《龟策列传》中,写到卜卦用乌龟的事。古代认为乌龟有神灵,卜卦要用乌龟的壳。卜卦的人如何找得到那么好的乌龟壳?古代的情形不知道,据我们所看到的,就很残忍了。是把乌龟上下夹住,然后在乌龟后面用火一烧,乌龟被烧痛了,拼命想逃走,可是壳又被夹住了,最后向前猛窜,龟肉飞了出去,壳就留下来,所谓“脱壳乌龟”就是这情形。这种龟壳,就被认为有神灵,拿来作卜卦之用。
司马迁因为世代研究这类东西,天文、气象、卜卦等等都会,因此他在《龟策列传》中,对这件事写得很妙。他说乌龟如何如何灵,如何如何神。在春秋战国以前,遇到国家大事,连大臣们都不能决疑的时候,就用卜卦来决定。他还举出了许多例子,来证明乌龟如何灵验,但写到最后,妙了!他写道:“江淮人家,常畜龟饮食之,以为能导引致气。”最后这么一句,意思是说:据小子我遍游名山大川,读万卷书,行万里路,到了南方一看,江淮之人,长江以南,湖南、广东一带的人,他们还吃乌龟的肉呢!这篇文章到此就完了。你说他迷信不迷信?这可不知道了,也许这是他的历史哲学。上面说了乌龟很灵验,既然很灵验,又自己保不住,江淮的人还吃乌龟肉,就可见不灵验。假如不灵验,又何必去迷信?但一定说是迷信,上面又举了很多灵验的事实。由此我们知道古人写文章,不像现代的人写文章没有根。古人写文章不但有根有据,而且不轻易下结论,非常客观。
现在回到本文。如上面所说的,因为古人对于乌龟非常重视,鲁国的大夫臧文仲居蔡,把一个玳瑁藏起来。当年没有博物馆,臧文仲是一位大夫,在自己家里,修了一间房子,把这个玳瑁供起来。这间供玳瑁的房子,漂亮极了。“山节藻棁”,就是古代木质的建筑物,在梁柱上雕刻有山水。“藻”是海藻形的花纹浮雕。“棁”就是接棁的地方。为了供一只乌龟,特别在家里修一栋建筑物,又修得那么漂亮、华丽、奢侈。一般人都认为臧文仲很有智慧,很有学问。孔子就说:“何如其知也?”——这个“知”读“智”——像他做这样事情的人,为什么一般人说他很有智慧呢?孔子认为臧文仲做这件事,太不懂事,几乎是近于无知。他相信一个人到了某种地位时,在言行上,一举一动,一句话,都会影响到社会风气。以现代社会而言,如果一个有权位的人家,养一只小狗,给它盖栋小洋房,就未免太过分了。当一个社会艰难困苦的时候,这样做是不应该的,这不能算是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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